他们二人在他人眼中,也被称作“类人种”。
但无论是月玲珑还是郑修,尚未碰过正儿八经的类人种。
郑修当然是无惧,只是庆十三可以说是他麾下一员得力干将。连庆十三都差点在阴沟里翻船,可见这被称作“类人种”的玩意,确实有点门道。于是郑修轻轻抬起下巴,示意庆十三继续说。
“类人种,是这个世界,拥有各种奇特能力的人类。但用这个世界的道理去解释,‘类人种’早已脱离‘凡人’的范畴。依庆某看来,类人种的能力,比起昔日夜未央的‘上弦’,只强不弱。”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夜未央的上弦”成了庆十三心中的战斗力比较单位。
“独眼蛇帮的首领,就是一只类人种。他有着吹口哨就射出奇怪光线的能力。就是那咻咻射出的光线,重伤了庆某。”
庆十三心有余悸道:“那光线的速度比庆某所见过的任何暗器都要快,宛如一束光,在庆某听见哨声的瞬间,便已经落到了庆某身上。”
郑修哑然失笑:“将‘口哨’变成‘镭射’?”
“啊对对对!”庆十三一听,附和道:“老爷英明!他们就是这么称呼那种能力的,镭射,对,就是镭射。”
郑修抠着额头上的疙瘩,略作沉吟,随后笑了:“有点意思。”
庆十三朝屋外望了一眼,屋外有许多野人装束的人走动着。他们与第一位攻击郑修的野人差不多,身上裹着简陋的破布,脸上涂着宛如变色龙般隐藏自身的涂装,以复合弩或十字弓作为武器,箭上荼毒。在郑修看来,他们的行为举止,就像是丛林里的特种兵团,有几分“兄弟会”的味道。看来是经过庆十三精心调教的。
月玲珑轻抿一口温水,好奇问:“那十三哥,您是如何杀死……你口中说的‘镭射’的?”
“嘿!”庆十三一听,乐了,挺起胸板:“对方能力诡异,咱也不差呀!庆某虽然大意了,没有闪,中了两发,可庆某毕竟身经百战,深得老爷教诲。在受伤后,庆某当机立断,拼死将那货拖入外滩中,丢进河里泡了一会,过了几天回去一看,哎哟不错,淹死了。”
月玲珑:“……”
“庆某拖着重伤,杀出地面,他们也不敢追来。后面枪林弹雨的,庆某不敢停留,一路沿着地图,冲出城市。”
“在城市边缘,庆某昏死过去,却意外被夏莎救了……夏莎,夏莎,这名字说了一年多还是觉得拗口。夏莎是黑夜女士的信徒,说来你们也不信,原来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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