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驱赶向其他野狼设下埋伏的位置,那一声声不必要的狼嚎就是传递信息用的,在此期间它们也要尽可能地消耗宁采臣的体力。
在自然界中,体型越大的生物的力量就越强,狩猎者要狩猎体型比自己庞大的生物,通常要结伴行动,而人这种直立行走的动物,站起来的高度看起来就吓人,三四厘米的长度,放在别的地方不显眼,但是一搁到身高上却很是很明显的。
并且人的手掌结构,特别适合抓握东西,使用工具,其中就包括武器。
所以,为了成功狩猎宁采臣,这些在妖气熏染下初具灵智的野狼们便采取了合击的战术,逼迫着宁采臣不断奔逃消耗体力,最终束手就擒。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不远处的树林中有人搭话,算是回应了宁采臣的自言自语。
然后只见一道剑光闪过,一头最为强壮的野狼登时化为两半,血腥气瞬间弥漫开来。
其余的野狼问到这股血腥气,却夹着尾巴逃走了,即便是逃,也逃得非常有章法,几头野狼并没有奔着一个方向走,而是四散而开,钻草丛的钻草丛,绕树跑的绕树跑,总之是挑那种人难走的路跑。
“宁兄啊,你不是收账去了吗,身上不是应该有钱的吗,怎么大晚上的不住客栈,偏偏要到这九死一生的兰若寺来?”岳斯走出树林,站在宁采臣面前,出声问到。
见到岳斯,宁采臣大喜过望:“兄台,原来是你,真是老天爷保佑,如果不是你出手,我现在估计已经被那几头野狼给吃了。”
“先不说这个,你不是有钱吗,为什么要来这里,难道是记着请我吃饭的约定,特意打听到了我因为没钱,只能到这兰若寺来过夜。”岳斯和宁采臣各说各的。
宁采臣站起身来,脸色苦闷地说到:“别提这回事了,白天的时候你提醒我说要快点走,哪怕借了你的伞,最后还是淋了雨,我的账本都被雨水浇透了,墨迹都散了。”
“我原本去那客栈收账,那掌柜的虽然不情愿,但我有账本在手,他也得认,只是账本上没有了明细,他又不认账了,让店小二把我的行李和我一并扔了出来,我身无分文,连一个馒头都买不起,更别提吃饭住店了,从旁人那里打听到了有兰若寺这个去处,便赶来了这里。”
“没想到刚到兰若寺的附近,就被野狼给盯上了,幸亏有兄台你出手相助……兄台,为什么你脸色这么难看?”
岳斯冷哼一声:“我告诉过你,少年戒之在色,你是不是没有念诵谨记,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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