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岛的奄美大岛距离扶桑九州岛,只有四百余里,到大明治下的杭州或者福州都有超过一千四百里。
这一路没有其他的岛屿可以中途停靠,很容易遭到季风的影响,导致严重的海难事故。
从华夏大陆到琉球群岛,比较合适的季节是夏季,可以借助西南季风;从琉球到华夏大陆,则是秋季比较合适,有东北季风。
其他季节则不太合适,风向难以把握,经常出现船毁人亡的情况。
即便如此,到了明代,琉球同天朝的关系已经非常密切了。
1372年,明太祖朱元章派使者向琉球群岛发布诏谕。
当时琉球分裂为三个小国,即山北国、中山国、山南国。它们都曾派遣使者向大明朝贡,成为大明王朝的藩属国。
其中,中山国实力最强,也是最先向大明进行朝贡的。山南国、山北国对此也是不甘落后,十分积极。琉球三国不但定期向大明朝贡,还派遣许多官方子弟来到大明学习先进的技术、文化等。
从一开始,明太祖朱元章就将琉球定为不伐之国,并给与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琉球的特使进贡以后,往往会得到价值数倍物资的赏赐。
同时,琉球的特使得到一定数量商品的特惠贸易权力。
琉球特使以成本价购买一批大明的瓷器、茶叶等商品,还能以远远超出市面数倍甚至是十倍以上的价格,将自己或者他国的商品出售给大明。
如印尼的胡椒在大明市面上的售价一般是3两银子,而大明从琉球特使手中的收购价格则是30两。
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赏赐。
因为,琉球的国土狭小,耕地面积较少,必须依靠对外贸易,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对大明的贸易有很强的依赖。
更为夸张的是,琉球缺少先进的造船技术,也缺乏铁矿资源,不能生产大型商船。
而洪武年间至永乐年间初期,琉球却有至少三十艘大型船只,可以长期用于对大明的贸易。
不用多说,这些船只全部是大明赏赐给琉球的。
在琉球三国得到统一后,由于岛上多为山地,并不适合发展农业,于是琉球人开始重点经营海上贸易,在1400年到1550年这一百余年里,可以说是琉球的黄金时代。
琉球王国不仅通过与大明的宗藩关系从中获得大量的物资供应,还成为闭关锁国的大明对外贸易的总代理。将大明所出产的药材、瓷器、丝绸、铜钱大量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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