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衙能办什么事,行使什么样的权力。”
“如果身为民想要从事商业,因为官员而无法在商业司办理相关文书,这是官员的失职,但府商业司本身存在的意义,便是办理商业相关文书。”
“至于造成同职官员勾结的问题,这是相对的,比起一地官吏沆瀣一气而言,同职调动更好一点。”
“即便是形成同党问题,那在我看来,没什么大错,与其形成一个两个同党,不如形成上百上千个同党,有何不可呢?”
“我们真正要关注的问题是,要制定稳定合理的官员制度来制衡权力失控的问题,用一个人来制衡一万人,要么被同化,要么被沉没,能于万人中冒头的,又有几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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