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的收入,会跟总公司进行三七分成。
其中七成交给总公司,三成留下来当奖金,分给所在便利亭所有的销售人员。
举个例子,001号便利亭,当月销售的纯利是一千元,那么这一千元中拿出七百块上缴给总公司,留下三百块当奖金,分给经营便利亭的销售员。
这留下的奖金,并不是平均分,而是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分。
以三百元奖金算,就是一个人拿两百块,一个人拿一百块。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个便利亭的派遣工虽然都要配备两个以上的销售员,却都有一个主要负责人,名字叫销售组组长。
销售组因为是主要负责人,什么都要操心,所以收入当然要高一点。
销售组的另外一个普通组员,要听组长的话,收入也要比组长低一些。
之所以俩人都要弄出个组长,就是为了避免责权不明,一起躺平瞎混的情况。
毕竟如果两个销售员的权力一样,薪水一样,那其中一个勤快,另外一个懒惰,那不就不公平了?
而且万一俩人有了矛盾,谁都不服谁,那这生意还怎么做?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组长当总负责人,另外一人听命行事,实行一种类似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这样才不容易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
其实从曹志强的角度,他当然希望大家玩第一种模式,也就是承包经营制,或者说叫加盟连锁制。
因为加盟制,可以让最低限度减轻总公司的资金负担,最快速度拓展销售网点。
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本身,就包含了制作便利亭的成本费,本身就有一定赚头,更别说后面每个月还固定能收一笔管理费。
虽然管理费不高,才三四十块钱,但也不是小数目,足够配送服务费了。
关键承包人就算承包了便利亭,也要接受总公司的管理,不能自己想干嘛干嘛,这就等于承包人经营的便利亭,依旧是红光百货的一部分,是一个自家的渠道。
今后如果想要用自己的销售渠道去销售自家产品,比如自家的图书啊、杂志啊、音乐唱片之类,都好说。
毕竟在曹志强看来,便利亭本身的利润不算什么,渠道本身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了,由于这个项目刚开始,很多人对这个项目不了解,也有顾虑。
因此一开始试运行的十二家便利亭,全都是红光百货公司派人经营的分成合作模式。
而红光百货公司是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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