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级别,那还只是个23级的行政干部。
结果就是,他拿的工资,依旧是23级干部的工资,且甭管他个人掌握有多少单位,每个月都只能拿一次工资,不能重复拿。
换句话说,别看曹志强掌握好多单位,什么出版社,音像公司,电影厂的,但他每月只能拿一个23级干部的工资,这个工资是由机械厂发,其他单位,比如出版社之类的,就不能再发工资了。
好在呢,曹志强并不是吃只工资的,他还可以吃股东分红、稿酬分成、唱片分成,以及单位奖金。
什么分红分成就不说了,这个单位奖金,他是可以在手下各个单位重复拿的,因为奖金跟工资不一样,不是严格按照你的级别来。
也就是说,如果曹志强他乐意,他每个月可以分别在红光出版社拿一次奖金,华夏音像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百货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电影厂再拿一次奖金。
奖金这玩意儿,真的就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跟职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主要看的是职务高低,以及单位效益好坏。
所以在工资改革之前,奖金这个玩意儿,就是最好的有益补充。
当然了,曹志强还不至于吃相那么难看,没必要从自己掌握的单位里都拿一份工资。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拿奖金,一点不耽误曹志强赚钱。
因为曹志强完全掌握的单位,目前要么跟曹志强个人是合资形式,要么就是曹志强个人承包经营的形式,理论上讲,那些单位的钱,都是他的。
首先是承包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出版社以及红光电影制片厂这两个单位。
承包经营,是只要曹志强上缴一部分钱给上家,也就是机械厂,然后具体的经营跟管理,就跟机械厂没关系了,赚多赚少都是曹志强自己的,是法律允许的那种。
毕竟公司法现在可还没出台,所以那个承包经营,理论上跟你租赁经营没啥区别,租赁期间赚多赚少都是你的,也基本不分什么公私账务,都是属于承包人的。
其次是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百货公司跟华夏音像公司这两家单位。
这两个公司,曹志强本人都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另外的股东就是红光机械厂。
现在没有公司法,但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是有的,比如公私合营。
像这种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如果国企单位占百分之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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