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再合理不过。
哪怕运输的东西不是工业原材料或者零配件,可之前铁路方面给红光机械厂的只是配额,也没说必须运啥东西啊。
比如六十年代的时候,红光机械厂就曾经利用自己的火车配额运过粮食跟药品,只要有上面的命令就行。
但不管怎么样,要想合理合法的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你运输的产品必须是红光机械厂生产的。
虽然红光出版社发表的《江湖行》是一套书,不是原材料或者零配件,但却是实实在在的红光出版社的产品。
而红光出版社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单位,这么一算,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运送图书,并不违规。
曹志强凭啥要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跟新华书店以及邮电局这些单位抢生意?
根本是,就是仗着红光机械厂遍布全国各大城市的火车货运配额。
没错,不光金陵城的育红机械厂可以这样,其他像其他省会的那些有运输配额的兄弟单位,都可以利用火车运输自家图书。
只要书运过去了,在当地直接铺货的话,成本肯定比新华书店之类单位少,赚的自然也多。
还有华夏音像公司出品的唱片《怒放的生命》,为何能短短时间畅销全国?迅速打破销售记录?除了内容确实好之外,有自己的火车运输渠道,也是个重要原因。
比如京城磁带厂出产的唱片,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都装车运去金陵城了,新华书店的火车配额,还在磨磨蹭蹭没出发呢。
当然,华夏音像公司的性质,跟红光出版社不同,不是红光机械厂的全资下属单位,而是单位与个人的合营企业。
但因为华夏音像公司的股份呢,红光机械厂占百分之五十一,是妥妥的绝对股东,因此这也可以算是国企,并且是红光机械厂的分单位。
只要是红光机械厂的分单位,那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搞运输,就没啥问题。
反正不装货,火车皮也不会拆下来,那还不如装点货。
换言之,想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货运配额,条件很苛刻,那就是运输的产品必须是红光机械厂的产品,或者其下属单位的产品,不能是其他单位的产品。
比如你如果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运输其他厂生产的自行车,这就不行,这同样属于职务犯罪。
要是卖了钱,那还要罪加一等,加一个投机罪。
因此,曹志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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