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志本人,因为是著名艺人,多少还是有点担保能量的。
所以要是佐田雅志亲自担保,问题不大,但也只是问题不大,并不是百分比成功。
别说,曹志强的这个说法,确实说服了佐田雅志,这也是三个月合约期限的根本原因。
不过嘛,对于曹志强来讲,所谓的三个月,只是他忽悠佐田雅志的。
或者说,三个月期限,是逼迫佐田雅志帮忙给他办工作签证用的。
说白了,曹志强不想被一个事务所限制住,就算非要签约,也不想签长约。
毕竟曹志强的作品一旦再日本发售,爆火是肯定的,他暂时不想被佐田雅志的公司绑定。
其实曹志强更想做的,是跟佐田雅志合作,一起开一个合资性质的事务所,曹志强本人也当老板之一。
这样的话,曹志强以后只需要提供作品,具体运营都交给佐田雅志做,收益大家一起分享,级别也依旧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这样才更好一点。
相反,如果真的成了佐田雅志的长期签约艺人,就算平时关系再好,也改变不了老板跟打工人的区别。
但最重要的是,当老板,赚的钱才能最多,才能获取最大利润,并且未来能在日本有更多话语权。
只是这些事情,暂时就不能跟佐田雅志说了。
还是等工作签证办下来,再跟他商量也不迟。
总之,四六分成,三个月一签约,这两个条件一谈妥,其他就都是小问题了。
接下来,曹志强跟佐田雅志正式签了工作合约。
合约一签,佐田雅志就急不可耐的一边让自己的妹妹帮忙去跑曹志强的工作签证,一边带曹志强去附近租房子。
租房子的事情,是曹志强提出来的,他说他喜欢清净,喜欢一个人住,这样才能更好的创作。
再加上他长期住佐田雅志这里也不合适,一来太挤,二来也会影响彼此的生活。
佐田雅志也很赞同这点,于是就决定在附近替曹志强租一个一户建,专门给曹志强以及他带来的两个。
八十年代初期的日本,还没到经济泡沫的巅峰,哪怕是东京,租房也还没那么紧张,所以想多租一个一户建,也并不费劲。
最终呢,佐田雅志在自己家附近大概三百米左右的地方,租下了一栋一户建,拎包即住的那种。
这栋房子看起来比佐田雅志住的房子旧了点,不过也还好,加上一共两层楼,88平米,三室一厅,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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