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登、夺旗,以及陷阵、夺营等,还只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几项。
除了这几项,其余诸如斩首、俘虏,亦或是战前发现敌军行踪、战时发现敌军调动,乃至于将军报、信件顺利送达目的地等等,都有着相对应的赏赐标准。
其中最为核心,同时也是描述最为详细的,无疑便是斩首。
经由太祖高皇帝制定,并经过后来的太宗孝文皇帝、孝景皇帝不断完善,如今汉室对于‘斩首’的封赏标准,已经被细化到了令人咂舌的地步。
比如最开始,太祖高皇帝刘邦的版本当中,关于斩首的赏赐标准,仅仅只针对斩首数量,如‘斩首几级可以升一级爵位、升一级官职,每一级敌军首级可得赏钱几何’等;
等到了太宗孝文皇帝的版本,便多出了一个戏份类别:敌军身份。
当敌军是北方游牧民族——主要是匈奴人,并且是正卒,而非仆从、奴隶炮灰时,斩首赏赐标准沿用太祖高皇帝所制定的标准;
而仆从、奴隶炮灰,乃至于俘虏兵的斩首标准,则在前者基础上减去三分之二,且只有赏钱,并没有加官进爵的福利。
简而言之,便是一个真正的匈奴人首级,在去掉官、爵方面的附加值之后,‘面值’等同于三个仆从部族、奴隶炮灰,以及投敌俘虏的首级。
当敌军是叛乱的诸侯国兵时,一应封赏力度,则都在太祖高皇帝制定的标准,也就是‘斩首匈奴正卒’的标准上减半。
这其中,也还要细分分诸侯国兵和非诸侯国兵——诸侯国兵在匈奴人的基础上减半;
非诸侯国兵,也就是那些被裹挟,或主动或被动的加入叛军的民兵乡勇,则在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
并且同前者一样:斩首非诸侯国兵的封赏,也同样只有赏钱,而不包含官、爵升迁。
除此之外,关于‘从某爵位升到更高一级爵位,总共需要多少颗什么身份的首级’,也都在这份备忘录中有着详尽得说明。
如一级公士升到二级上造,需要一颗匈奴正卒首级,或两颗叛军诸侯国兵的首级;
二级到三级加一颗,三级到四级再加一颗······
周而复始,以此累加,一直到六级的官大夫。
从五级的公大夫到六级的官大夫,累计需要五颗首级的武勋;
而从官大夫往上,就开始不再采取累加制,转而采取‘兑换制’。
比如一个爵位公士(一级)的人,在某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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