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来买包子的。粥铺的老板娘也在人群里。
“程干事,把相关条例读给他们听。”男的对女的说。
“是。”程干事从包里拿出一张纸,“《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人群哗然。
“也太夸张了吧。”齐正哲叫起来。
“夸张?白纸黑字这上面写着,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我不服!”
“不服?不服你就告去。程干事,宣布惩罚结果。”
“是。中医院斜对面包子铺,无证经营一个多月,参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取缔该包子铺无证经营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一个多月按一个月计,每天按30元算,共计900元,另,处罚款1000元。”
齐正哲把眼睛睁得老大,胸脯一起一伏。
“两位领导,”我反而变得镇定了,“这处罚也太重了。我一个小小的包子铺,哪交得起这么重的罚款?”
“是啊是啊,也罚得太重了。只是卖几个包子而已。”有人帮我们说话。
“重与不重都是我们上级决定的,我们只是来代通知的。非法所得和罚金最迟下周三交齐。程干事,我们走。”
制服领导往外走。人群让出一条路。大家议论纷纷,义愤填膺,极其同情我们的遭遇。可也只是同情,谁也无可奈何。
可人群还未散尽,又有两个穿制服的走进我们小店铺。
今天还真邪门。
看制服上的工作牌,是卫生所的。是两个女的。可并不因为是女的,就通情达理。
程序和工商局的领导一样,一个发话,一个宣读。我们这个小小的包子铺违背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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