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官员也是同样道理。
总不能既要马儿快快地跑,又像大明如此低的俸禄,人家不吃点夜草能活么?所以大明出现了“常例”这种外快,除了海瑞外,即便是清廉的官员又有几个不收?①
(海瑞不是死脑筋,举人出身还能爬上去,而且在那个时代竟然没有死于政争,足以说明他很聪明。当然,这么说并没有抹黑他是个直臣加能臣的事实。)
在淳安知县任上拒不受常例的海瑞,却详尽地记载了淳安县的老爷们应收的常例清单:
夏绢银一百六十两。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秋粮长银二十两。
折色粮银四两。
农桑绢银十两。
盐粮长银十两。
夏样绢八匹。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农桑样绢四匹。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清军匠每里银一两。
审里甲丁田每里银一两。
直日里长初换天字下程一副外,白米一石或五斗,八十里皆然。
审均徭每里银一两。
经过盐每一百引银一钱,每年约有五万引。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住卖盐每一百引银一两,每年约有七千余引。
样漆一百觔,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柴薪马丁家火,每一两收银二两。
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本府罚纸二刀,纳银八钱。吏拨缺罚纸四刀,纳银一两六钱。受否在人。
收各项钱粮每一百两取五两。
造黄册每里银二两。
催甲每里银一两。
俸米每石折银一两。
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
区区一个七品知县,一年的常例收入居然可以达到2700余两银子,几乎十倍于正一品的年俸。
要知道淳安县还只是个五六万人口的山区偏僻小县。如若到了富庶之地,县太爷的常例收入绝对会更惊人。
大明一千五百多个县(含无名但有实的县级区划),仅算知县一个主官,每年光是别人孝敬的“常例”一项就能从老百姓身上搜刮五六百万两银子。这种“潜规则”还不“犯法”。
如果把大明朝廷上下全部衙门里办差的人都算上,每年在“潜规则”下流动的银子可能有七八千万。
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劝廉惩贪疏》,以亲身经历说明彼时从地方到朝堂,整套常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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