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眼神,似乎在安抚我,而后大步走了进来,我才看见她身后还跟着一个人,居然是黎志勋。
他们的到来,让季平声一众也略微诧异,黎志勋毕竟也是维斯的老人了,几个老总和他打了招呼,他便坐下来和他们闲聊了几句。
黎梵倒没有那么多的场面活,走进来直接指着我问:“她怎么回事啊?站着干吗?”
说完很随意的往黎志勋旁边一坐,很显然,季平声认识黎梵,而且那个法务总监好像也认识黎梵,自从她走进来后,面色就有些不自然的样子。
季平声看了眼法务总监,他说话没了刚才的硬气,轻描淡写的说:“这位员工涉嫌侵占资料,几位领导也希望她不要把事情闹得太难看。”
奇怪的是,他没再提犯罪,职务侵占啥的。
黎梵点点头转而看向我:“你是盗窃还是骗取了公司资料?”
我扬起头说:“我没有,这些是我本职工作相关的资料。”
黎梵往身后沙发上一靠:“所以你是泄露了这些资料,还是利用这些资料给你带来什么经济效益了?”
我字字玑珠的说道:“从来没有过!”
黎梵漫不经心的“哦?”了一声,再次看向法务总监。
这时法务总监坐直了身子说道:“她已经将单位财物视为己有,进行使用和收藏,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的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都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我心里再次咯噔了一下,立即去看黎梵,只见她脸上挂着意味深长的笑意就那么盯着法务总监突然说了句:“有意思啊,朱律师现在文字游戏玩得越来越溜了。”
所有人都不明所以的望向她,倒是那个被黎梵喊作朱律师的法务总监脸色有些难看。
她不急不慢的说道:“你说了一大堆来证明她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但漏了个重点啊,前提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职务侵占本身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能构成犯罪。
况且,她并没有非法侵占。
既然谈到职务侵占罪,那么我们就来说说这条罪的客观条件,就是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能在坐的大家不太懂什么意思,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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