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曾经说过:作家一生的幸福,是能为人类写一部书。
程忠实在年近五十之时,为自己写出了可当作“垫棺作枕”的传世之作,无疑是幸福的。
这种幸福具体的体现就是稿费,连续三次加印一共46万册,按照国文社和程忠实的合同约定,光是这一部分加印数量的稿费就有46000块钱,比他此前收到的第一笔出版稿费还要多,也再次创下了程忠实创作生涯的稿费记录。
短短不到三个月时间,连续三笔共四万多块稿费,让程忠实完全沉浸在了作品大卖的喜悦中。
就在这时,为了适应物价上涨等新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进行调整。
其中,印数稿酬由原来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付酬,提高到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酬。
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1万册以内,由原来的按基本稿酬的20%提高到30%付酬。
基本稿酬计算标准为著作稿每千字10元~40元,翻译稿每千字8元~35元。
按照新规提高后的印数稿酬来计算,程忠实所收到的印数稿酬应该还要高出现在60%才对,有陕西文协的同事撺掇程忠实,让他去跟国文社谈一谈,将合同约定的印数稿酬按照新规提起来。
“国文社待我不薄,这样的事我不能干!”程忠实如是对同事说。
稿酬新规程忠实也看了,同事们只注意到印数稿酬的变化,却没有注意到基础稿酬的变化,现在已经涨到了最高千字40块,看着比以前多了,可国文社给他的基础稿酬可是在新规出台前就涨到了千字40块的。
不仅如此,还有这些年和林为民的交往,他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程忠实断然不可能做出去找人家提价的事情来。
程忠实这样想着,没有去主动找林为民和国文社,不想林为民却主动找上了他。
“老程,什么时候有时间,过来把合同重新签一下。”林为民在电话中说道。
“签合同?签什么合同?”
“新规发布,作家们的稿酬标准涨了,你们的合同自然也要重新签。”
程忠实一时没有反应过来,竟然有这样的好事?
他想着自己受了国文社和林为民那么多的帮助,再去燕京改签合同实在是过意不去。
“我就不去了,现在已经很好了。这几个月,我拿的稿费比我几十年拿的都多。”程忠实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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