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的电子产品功能之外,还融入了企业文化理念带来的心理愉悦感。以于磊龙为例,听到智宇起诉苹果侵权,他脑海第一个反应便是:这不可能。
于磊龙简单翻了翻贴出来的侵权图片,就基于苹果公司立场批评智宇:“都是些鬼什么专利,画个圈叫Home键就算专利了?国内的高科技公司还是不行啊,就会申请一些乱七八糟的专利。有本事就和苹果拼硬件拼用户体验啊,弄些鬼专利搞噱头有意思么。”
于磊龙下拉帖子,欣慰发现一堆嘲讽智宇的同好:
“啧啧啧,侵权公司也有脸起诉别人侵权。”
“高价山寨机,谁买谁智商250。”
“苹果搞MAC时,魏东生还是精子呢。”
“画个圈就成专利了,啧啧,这可真高科技。”
“本来对iPhone不感兴趣,没有按键的手机,想想就不好耍。不过,为了支持苹果,买回来砸核桃我也得买一部。”
然而,这家论坛毕竟是智宇粉丝的聚集地。相比于情绪发泄的苹果粉丝,智宇粉丝不断转帖干货,不求网络上说服苹果粉丝,而是把目标对准对两者感情都不深的中立用户。
“1988年,苹果向微软和惠普提起诉讼,控告他们在indos2.0.3中使用了与Mac相似的图标。觉得外观专利和图标专利不算专利的,回去问你们苹果爸爸愿意不?”
“贴一张图,这是苹果申请的Home键专利。然后,被驳回了,因为智宇在2004年就申请了。哈哈哈。如果不算专利,苹果为什么去申请?”
“我也贴一张图。这款手机是苹果和摩托罗拉联合研制的音乐手机ROKR_E1,乔布斯当时都快把它吹上天了。结果如何呢?有限的储存空间,比蜗牛还慢的档案传输速度,别说和智宇Music比了,苹果自己都不得不承认这是一款失败之作。正所谓术业有专攻,苹果有苹果擅长的,智宇也有智宇擅长的,真心没有必要争来争去。笔记本电脑领域,苹果肯定超智宇十万八千里远;手机领域,苹果也别来和智宇争。非要蔑视智宇不是高科技公司,你让苹果也造一台超级计算机呗。不求像智宇那样世界前四里强势垄断了第一、第三、第四,苹果的超级计算机能够超过IBM的蓝色基因,我就服它。”
于磊龙阅读一堆智宇粉丝贴出来的干货,渐渐平静下来认同了理性智宇粉丝的看法:“苹果的优势在笔记本电脑,手机业务是智宇的领域。智宇Music到智宇Video,智宇已经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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