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清晰稚嫩的声音陈述:「我当时只是出於自保,摧毁了他的圣器,并没有任何想要伤害他本人的意图。我完全不知道摧毁圣器会对他造成反噬,导致他失去能力。」
当时,苏宁珑不知道他有圣器,但事实八九不离十,人证物证充足,语序调整一下,也不妨碍结果,但可以给予在场的所有陪审一个好印象。
这番「无心之失」的辩解,瞬间就将对方精心构筑的「故意伤害」指控撕开了一道巨大的口子。
作为控方律师,自然要竭尽全力将这个「故意伤害」的罪名坐实,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与拉锯。
最终,在原告律师的「巧妙」运作和证据链支持下。
邹淑薏作为苏宁珑的临时监护人,代表她承担了「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故意伤害」在性质上与刑法上造成人身伤害的「故意伤害罪」有本质区别,其核心在於「故意破坏他人圣器导致能力丧失」,并未造成原告任何肉体上的损伤。
考虑到苏宁珑年仅四岁的幼龄,以及她(或者说她的监护人邹淑薏)表现出的赔偿意愿,愿意支付五十万星币作为补偿。
法官在判决时,自然不可能,也不会考虑施加任何实质性的刑罚。
法官内心其实十分抗拒将「故意伤害」这个罪名扣在一个年仅四岁的孩子头上。
案件本身就透着荒诞,一个身高刚好够成年人一半高的小豆丁,如何去「故意伤害」一个身强力壮且带着异能的成年人?
本书首发 101 看书网超好用,101.随时享 ,提供给你无错章节,无乱序章节的阅读体验
说不通,你说成年人故意伤害小孩,小孩利用异能反击自卫,倒是有可信度。
这判决要是被新闻媒体大肆宣扬出去,他法官的颜面和专业性还要不要。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苏宁珑一方那不同寻常的诉求。
似乎并不执着於彻底洗脱罪名,反而有种,「接受结果但控制代价」的意味。
法官心中了然,便也顺水推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故意伤害」的宣判结果正式坐实了。
在判决具体执行上,法官网开一面,五十万星币的赔偿金,可以由监护人邹淑薏分期支付,或者乾脆等到苏宁珑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後再执行。
这无疑给苏宁珑一方极大的缓冲空间。
陪审团中,包括人工智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