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不得妄杀人这一条来说,自先秦便有杀人者抵命的说法。高祖刘邦最初的“约法三章”里面也继承了这一条。到后来这更是大汉律法从没更改的一条。
但是,在很多乡里农村,乡民山民们虽然也有这个概念,但是很多情况下,他们宁愿听走本地宗族的有声望的族长的判决而不是依据法律。而且很多情况下,他们常常依据一些风俗习惯决定一些无辜者的生死。比如偷情者浸猪笼,不守妇道的寡妇沉河等等。这些人的生死不说是否能够传达到衙门,就算传送到了,地方的父母官也只会以尊重本地风俗而睁只眼闭只眼。
做到视而不见这点实在太容易了,封建社会根本上还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法律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官僚们用来维护自身利益或者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
在根本上来说,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这个经济基础决定了中国的宗族势力根深蒂固,是不可能被消灭的。
但是,张绣却做了,而且做到了尽最大可能削弱宗族势力。
当然这里面因为天灾人祸的缘故,张绣处理宗族问题的先天条件极好,但是其中也少不了张绣的后天努力。
当一个社会的所有人的基本生存都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此时这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和秩序就是最薄弱的时候。
当一个人每天的充饥品就是树皮草根的时候,哪里还顾得上村里有田有粮的宗族族长的说教。
大天朝的民众们无法预料到天灾人祸会什么时候发生、以什么方式发生,不发达的生产力以及封建的思想让他们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应对旱灾蝗灾水灾冰雪灾害。但是我们聪慧的祖先却又有他们特有的狡黠,此地不容爷,自有留爷处!
每逢不可抗拒的灾乱,忍受不下去的民众们往往拖家带口外走他地。淮南此次饥荒加大旱,可是让至少一半的民众成为了千万流民大军中的一员。
这种情况下原本根深蒂固的宗族有很多都自己不存在了。而张绣其后采取的措施也是讲宗族了力量削弱到了最低限度。
其实张绣的第一步措施也是抄袭了历朝历代对宗族势力削弱的政策,把便是将流民打散安置,让他们不复以前一姓一村的原始状态,而是多姓杂居,并且大规模取消以姓命村名、命乡名的传统,尽可能使得这些杂居姓居民统一改姓的可能性降低。
第二步就是张绣开创的保甲制度。十户为一保,设保长。十保为一甲,设甲长。保长甲长负责治安以及执行县级政令,而且保长甲长必须由每一户公推,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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